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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汽车、货运三轮车管理的通告
沙坪坝新闻中心 2009-12-29 15:43

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

进一步加强货运汽车、货运三轮车管理的通告

    为进一步加强对货运汽车、货运三轮车的管理,有效缓解沙坪坝东部城区的交通拥堵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,结合东部城区交通实际,对货运汽车、货运三轮车进行限制通行,现通告如下:

    在沙坪坝原有限禁货运汽车、货运三轮车通行路段的范围基础上,新增凤天路、小新路天星桥转盘至复兴桥路段、天梨路、沙磁路七中至丝纺厂限禁路段。上述路段禁止一吨以上货运汽车、货运三轮车早上7时至晚上22时通行。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,并按交通标志的提示通行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货运汽车、货运三轮车,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》相关条款予以处罚。本通告自 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。

特此通告
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